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监管应当“锱铢必较”

  • 来源:红网
  • 时间:2023-07-07 22:45:00


(资料图片)

□吴睿鸫

“标注150个,收货一数只有86个。”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称,她无意间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却发现了“货不对板”的秘密,商家宣称150个垃圾袋,实际到手缩水近一半。李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都遇到过类似问题。(7月6日《法治日报》)

现实生活中,囿于存在测量设备不够精准、测量方法不够完善等客观原因,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自然因素,国家在定量包装商品管理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允许定量包装商品有些微不足道的“斤两不足”,但差值不能超过规定范围。

比如,长度定量包装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米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大于5米时,短缺量需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2%之内;计数定量包装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0个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大于50个时,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1%之内;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在500至1000克(或毫升)的,允许短缺量小于15克(或毫升)。

可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经营者见利忘义,将国家制度安排抛到九霄云外,故意通过超过国家偏差标准的“缺斤短两”方式,来降低经营成本,攫取不当利益,造成定量包装商品标识数量与实际不符。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49种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10种样品实际净含量未达到标注净含量要求,存在“缺斤短两”问题的商品占比近两成。其中,胶带、垃圾袋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多,前者问题样品达50%,后者达38%。

定量包装商品“名不副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悖商业道德,违背经营诚信,而且,与现实法律严重相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而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存在较大差距,譬如,商家宣称150个垃圾袋,实际到收货一数仅有86个,与标注数量少了近一半,这其实已对李女士构成了消费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显然,面对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泛滥,监管应当“锱铢必较”。一方面,强化宣传,提升生产企业、商家以及平台的法律遵从度。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商家包括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从而提高定量包装相关责任主体的计量法制意识;同时,强化惩治力度。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查频次,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屡查屡犯的要顶格处罚,从而根除不法分子通过“缺斤短两”谋取非法利润的侥幸心理。

此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多个心眼,多点较真精神,一旦发现商家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时,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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